毛里求斯的公司及金融服务涉及一系列专业术语、缩略词和概念。本词汇表以通俗语言定义了在毛里求斯注册公司、设立信托或基金、申请居留许可,以及驾驭毛里求斯监管环境时最重要的术语。术语按章节字母顺序排列。如某术语在毛里求斯法律中有特定定义,则注明相关法律。本词汇表旨在作为实用参考指南,并非特定事项法律建议的替代品。.
A – C
授权公司(AC):依据《2001年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依据《2007年金融服务法》向FSC注册的公司。授权公司主要在毛里求斯境外开展业务,不具有毛里求斯税务居民身份,不能享有毛里求斯双重征税协定,监管要求较全球商业公司为轻。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由54个非盟成员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整个非洲大陆创建自由贸易区。毛里求斯是签署国,使毛里求斯本地企业可优惠进入全非洲市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毛里求斯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框架由《金融情报与反洗钱法》(FIAMLA)管辖,并与FATF建议相一致。毛里求斯银行(BoM):毛里求斯中央银行,依据《2004年毛里求斯银行法》负责货币政策、银行监管及支付系统监督。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经合组织为防止跨国公司进行税务规避的行动计划。毛里求斯已落实BEPS最低标准,包括国别报告、多边公约(MLI)及经济实质要求。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颁发的文件,确认公司已依据《2001年公司法》合法注册成立。集合投资计划(CIS):依据《2005年证券法》由FSC监管的开放式投资基金。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由21个成员国组成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毛里求斯是正式成员国,享有COMESA成员国的优惠贸易准入。《2001年公司法》:毛里求斯规范公司注册、运营及清算的主要立法。共同申报准则(CRS):经合组织关于参与司法管辖区之间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标准。毛里求斯参与CRS,每年与合作司法管辖区交换信息。普遍社会贡献金(CSG):毛里求斯的一种社会贡献金,取代了大多数雇员的国家储蓄基金和国家养老金计划,由毛里求斯税务局征收。
D – F
发展与企业市场(DEM):毛里求斯证券交易所的第二板,专为上市要求较官方市场为轻的中小型及成长型公司设计。双重征税协定(DTA):两国之间旨在防止同一收入被双重征税、并就跨境支付提供降低预扣税税率的双边条约。毛里求斯已签订45个以上双重征税协定。经济发展委员会(EDB):负责推动毛里求斯投资并管理职业许可制度的法定机构。东南非反洗钱集团(ESAAMLG):毛里求斯所属的FATF风格区域机构,负责评估和改善该地区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美国立法,要求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信息。毛里求斯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以履行FATCA合规义务。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反恐融资全球标准制定机构。毛里求斯通过国内立法框架落实FATF建议。《金融情报与反洗钱法》(FIAMLA):毛里求斯的主要反洗钱/反恐融资立法,为报告实体设定合规义务。《2007年金融服务法》:确立FSC的立法依据,并据此对全球商业公司、授权公司及其他受监管实体进行许可管理。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毛里求斯非银行金融服务的独立监管机构,监管范围涵盖全球商业、基金、保险及资本市场。依据《2007年金融服务法》成立。《2012年基金会法》:规范毛里求斯私人基金会设立、运营及管理的立法。金融情报部门(FIU):负责在毛里求斯接收和分析可疑交易报告的机构。
G – L
全球商业公司(GBC):依据《2007年金融服务法》由FSC许可的公司,在毛里求斯具有税务居民身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可享有部分豁免制度,可进入毛里求斯的45个以上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全球商业公司须证明在毛里求斯具有经济实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毛里求斯公司财务报告须遵循的国际会计准则。《移民法》:毛里求斯规范非公民入境、居留及工作许可(包括投资者、专业人士及退休人士许可类别)的立法。国际商业公司(IBC):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尤其是塞舌尔和英属维京群岛)对其国际控股公司架构的称谓。毛里求斯没有国际商业公司——等效架构为全球商业公司和授权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国际证券监管机构联合组织,FSC为成员。综合度假村计划(IRS):允许外国公民在毛里求斯购置住宅房产、并可能获得居留许可的政府计划。了解您的客户(KYC):依据反洗钱/反恐融资立法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和验证的流程。有限合伙企业(LP):依据《2011年有限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架构,须有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参与管理,承担无限责任)和一名有限合伙人(被动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M – P
毛里求斯商业银行(MCB):毛里求斯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被全球商业公司和国际企业广泛用于企业银行业务。多边公约(MLI):经合组织修改现有双边双重征税协定的多边条约,以落实BEPS最低标准,包括主要目的测试(PPT)及其他反避税条款。毛里求斯已签署多边公约。毛里求斯税务局(MRA):负责管理毛里求斯税务法律、征收税款及颁发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的税务机关。资产净值(NAV):基金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价值,用于计算投资基金的单位或股份价格。《非公民(就业限制)法》:毛里求斯规范非公民在毛里求斯工作权利的立法,包括职业许可制度框架。国家养老金计划(NPS):毛里求斯国家养老制度,现已基本被大多数雇员的普遍社会贡献金所取代。国家储蓄基金(NSF):毛里求斯雇员储蓄计划,现已基本被普遍社会贡献金所取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由38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制定税务、贸易及监管合作的全球标准。毛里求斯非经合组织成员国,但落实经合组织标准。职业许可: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向非公民颁发的在毛里求斯生活和工作的许可,分为投资者、专业人士和退休非公民三个类别。部分豁免:《所得税法》下允许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全球商业公司对特定类别境外来源收入的80%免征毛里求斯税款的制度。雇员薪酬来源预扣(PAYE):通过雇主预扣税款方式从雇员工资中征收所得税的制度。保护性单元公司(PCC):依据《1999年保护性单元公司法》的公司架构,允许多个单元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隔离,每个单元的资产受到保护,免于其他单元负债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计划(PDS):允许外国公民购置达到一定价值门槛的住宅房产、并可能获得居留许可的政府计划。主要目的测试(PPT):双重征税协定中的反避税条款(通过多边公约引入),若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相关优惠,则拒绝给予协定优惠。高级签证:允许非公民在毛里求斯居留长达一年(不在本地就业)的长期签证,专为远程工作者、数字游民及退休人士设计。
R – Z
公司注册处:负责公司注册、维护公司登记册及提交法定文件的政府机构,隶属公司及商业注册局(CBRD)。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由南非16个成员国组成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毛里求斯为正式成员国。毛里求斯国家银行(SBM):毛里求斯第二大银行,广泛用于全球商业公司及个人银行业务。毛里求斯证券交易所(SEM):毛里求斯国家证券交易所,设有官方市场(OM)和发展与企业市场(DEM),依据《2005年证券法》由FSC监管。《2005年证券法》:毛里求斯规范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及证券中介机构的立法。智慧城市:经政府批准的综合城市开发项目,在单一园区内融合办公室、住宅、零售及配套设施。实质性:全球商业公司须通过本地管理、合资格雇员、实体办公室及充足支出,证明在毛里求斯具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税务居民身份证明(TRC):由毛里求斯税务局颁发的确认某实体在毛里求斯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证明,是申请享受双重征税协定优惠的必要文件。《2001年信托法》:规范毛里求斯信托设立、运营及管理的立法。最终受益所有人(UBO):最终拥有或控制某实体的自然人,通常定义为持有10%及以上所有权或投票权,或实际行使控制权的人员。可变资本公司(VCC):依据《2022年可变资本公司法》的公司架构,允许投资基金采用灵活的子基金架构。《2019年工人权利法》:毛里求斯的主要就业立法,取代了《劳动法》,规范雇佣合同、工作时间、假期、离职及其他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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